2011年上半年,天津市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4.59%,超额完成全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考核目标下降4%的任务。而这其中,天津市财政安排的节能专项资金“四两拨千斤”,在支持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推动节能减排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一五”期间,天津市出台了《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节能专项资金,通过财政补贴或贴息等手段带动社会投资7亿元以上,支持重点项目节能改造,建设可形成年25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同时,争取中央财政合同能源8000万元资金支持,培育节能改造服务体系,加快实行合同能源管理新机制。天津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从1.05吨标准煤/万元降至0.83吨标准煤/万元,累计下降21%,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一五”考核目标,完成进度居全国第三。
为进一步推动节能降耗工作,财政不断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强化财政补贴和贴息手段,支持节能降耗改造项目建设,支持节能和替代传统能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项目,开展节能降耗管理、诊断、咨询等,建立和完善节能管理工作体系,加快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和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推进步伐。目前已确定5家节能审核机构,有32家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国家审核备案,组织实施了一批年节能13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项目。同时,组织兴业银行等金融单位与企业开展对接,拓宽节能减排融资渠道。落实国家节能惠民工程,争取到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700万只的推广任务,建设形成了一批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和工艺设备。
前不久,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50T电炉节能改造项目完成后,企业准备把210万元财政奖励资金再次投入到新的节能技改项目中。公司总经理李强介绍说,“十一五”期间,公司累计投入节能技改资金2亿多元,完成较大节能技改项目9项,年实现节能5万多吨标准煤。按照天津市规定的每降耗1吨财政补贴300元标准,企业每年得到1500多万元的财政专项补贴。
2011年,天津市调整完善了节能考核目标。一是扩大了考核范围。对行业考核由工业扩大到建筑、交通、批发零售业、公共机构、教育卫生系统等,对重点耗能企业考核由33户增加到50户。二是增加能耗总量考核要求。对各区县不仅下达单位能耗下降目标,还下达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作为指导性目标,对重点监控耗能企业下达万元产值能耗同比下降和能源消耗总量双控目标,组织有关单位与市政府签订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修订《天津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由市政府下发,明确市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重点监控耗能企业和企业集团三个层次的考核对象,确定“十二五”节能考核程序和标准,将评价考核落到实处。
此外,天津市建立完善节能降耗长效机制。一是从源头环节杜绝能源浪费。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合理用能评估机构进行考核调整,规范有关管理规定和工作流程,上半年完成市级项目审查120项,提出节能措施300余条,措施节能量41.9万吨标准煤。二是推行能源资金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将能源资金审计范围扩大到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进一步挖掘节能潜力。上半年推动50户企业完成了能源资金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提出中高费方案91项,无低费方案461项,年节能13万吨标准煤,节水30万吨,减排二氧化硫845吨,节能减排效益近1.3亿元。三是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财政部门发挥资金政策作用,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再制造、循环利用产业发展,完善企业、园区、区域三个层面双向互动循环模式,搭建闭合、高效、互补的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链条。完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制度,上半年认定企业50户,充分调动了企业主动利废、循环再生的积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