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指出,对切实加强节能管理并于限期内达到节能降耗目标,成绩显著的重点用能单位,依法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认真实施节能管理,没有采取节能降耗措施,在限期内没有达到节能降耗目标的重点用能单位,依照法律、法规予以相应处罚;重点用能单位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能源消费统计资料的,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