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七十年代世界石油危机爆发后,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全新的节能机制在市场经济国家逐步发展起来。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即由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在国外简称ESCO,在国内简称EMC)通过能源服务合同为客户企业提供能源诊断、方案设计、技术选择、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维护、人员培训、节能量检测、节能量跟踪等一整套的系统化服务;并从客户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按合同约定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市场化节能机制和商业运作模式。
据了解,目前,我国余热发电技术研究还处于逐步完善、日趋成熟、快速发展的阶段,水泥、玻璃、钢铁、冶金、化工等多个领域还有很多基础科研问题和技术应用攻关问题需要深入的分析、研究和实践。因此,以余热发电为低碳技术研究的切入点既有解决大量实际问题的科研需求,又有广泛成果应用的社会需求。希望有更多的企业能够积极参与低碳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利用。
然而,在合同能源管理以及我国节能服务产业领域,融资是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发展的重要瓶颈之一。在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向银行提出贷款要求时,银行为了规避风险都会希望企业为其提供类似土地、设备等实体抵押物,而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一般都是技术型企业,实物抵押品要求很难满足。另外,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发展的时间不长,银行对其运作模式、业务流程不是很熟悉,银行一般都把合同能源管理贷款列为高风险贷款项目。
市场信用风险是合同能源管理公司遇到的另一个瓶颈。许多公司负责人坦承,一开始客户对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的技术并不信任,于是资金和技术风险全部由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承担。项目运作一段时间后,节能效益逐渐显现,客户发现签订节能合同所付的成本是买断设备自行管理的几倍,于是付款时反悔,这样的例子在现实中俯拾皆是。
以资金为例,由于合同能源管理是由节能服务企业事先投资,项目建成后再与客户“分账”,资金需求量大,回收周期长,给节能服务企业带来不小的资金压力。再比如,余热发电项目针对的客户不同,建成的发电厂类型差别很大,如何进行规范化管理也是一个考验。此外,节能服务企业利用余热发电,确实为客户节省了大量的用电量,却不免动了地方供电企业的“奶酪”。这种与垄断行业之间的利益冲突,常常使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谈判过程十分艰难。显然,为了确保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让合同能源管理这一“节能、环保、共赢”的、极具潜力的行业加快步入发展的快车道,还有许多工作要做,需要全社会用一种新的思路、新的观念去给予支持。
专家认为,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启动的时间不长,市场运作不是很理想。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应当发挥政策、财税等方面的扶持功能,为产业发展铺平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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