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举行的第五届中国产业高峰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副司长谢极分析了“十一五”以来我国节能工作情况,展望了“十二五”期间的主要工作任务,并重点介绍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以及国家即将出台的有关政策扶持措施。
工业化中期阶段单位GDP能耗快速上升趋势被扭转
谢极副司长介绍说,“十一五”期间,我国节能工作具有4个“前所未有”的显著特征,即各级政府对节能工作的重视前所未有、节能政策出台数量和支持力度前所未有、节能财政投入前所未有、全社会节能意识提高前所未有。良好的环境为节能工作带来了显著的成效。“十一五”前4年间,我国用年均6.51%的能源消费增长速度支持了国民经济10.72%的年均增速,能源消费弹性系数平均为0.75,显著低于前几个5年计划时期的水平。表现全国单位GDP能耗指标上,“十一五”前4年累计下降14.38%,其中2006年为2.74%、2007年为5.04%、2008年为5.2%、2009年为2.2%。他还表示说,2009年单位GDP能耗指标降幅较小主要是由于去年上半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企业开工不足所致,并未出现为扩大内需而降低节能环保要求的现象。
谢极还指出,自实行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和各地方除了制定各项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完善节能法规标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外,还加快推进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和重点领域节能减排,促进节能减排技术进步,2006~2009年间累计节能量相当于4.5亿吨标准煤。其中,自2006年开展的节约和替代石油、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已经形成2.6亿吨标准煤以上节能能力,超额完成了原定“十一五”期间实现节约2.4亿吨标准煤的节能目标;实施重点监测的钢铁、有色、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纺织、造纸等九大重点耗能行业千家规模以上独立核算企业也实现累计节能约1.3亿吨标准煤。
谢极表示,上述工作成果表明,经过四年多的努力,我国在“十一五”期间已经基本建立了一套比较适应市场经济的节能管理体系,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节能工作经验。这不仅扭转了工业化中期阶段单位GDP能耗快速上升的趋势,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向资源节约转型做出了重要贡献,有力保障了我国的能源安全;也缓解了我国面临的资源环境压力,减少了温室气体排放,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赢得了主动,有效维护了我国的发展权益;同时还推动了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为抢占未来经济竞争战略制高点创造了有利条件,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充分发挥节能目标考核“指挥棒”作用
谢极告诉记者,“十二五”期间我国节能工作将面临更为复杂严峻的背景。首先从国际形势来看,一方面发展中国家经济持续增长,温室气体减排压力不断增加,全球能源资源矛盾日益突出,应对气候变化博弈将更加激烈;同时随着贸易保护主义进一步抬头,国际投资和贸易活动将面临更多绿色壁垒。另一方面发展低碳绿色经济成为全球共识,节能环保领域新兴技术和产业的竞争也将日趋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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