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苏省财政厅获悉:江苏省决定2008年安排省级节能减排专项引导资金5亿元,比2007年增加2.2亿元。
为落实国家有关节能减排政策,2008年我省整合省级专项发展资金后设立省级节能减排专项引导资金,2008年安排5亿元,比上年增加2.2亿元,包括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1亿元,用于重点支持省级机关建筑与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以及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低能耗建筑示范和建筑节能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省级节能减排(非建筑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引导资金2亿元,用于重点支持非建筑类的节能新技术推广、重大技改与淘汰落后设备奖励、重大节能示范、可再生能源应用和推动循环经济;省级节能减排(重点污染排放治理)专项引导资金2亿元,用于支持重点企业、重点污染源治理。
在该项资金中,1亿元用于重点支持省级机关建筑与大型公共建筑节能;2亿元用于重点支持非建筑类的节能新技术推广、重大技改与淘汰落后设备奖励、重大节能示范、可再生能源应用和推动循环经济;另有2亿元用于支持重点企业、重点污染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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