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第二能源消费大国,同时也是能源效率较低的国家。大量的典型案例研究和市场调查分析表明,目前在能源用户中存在大量的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能技改项目,这些项目完全可以通过商业性的以赢利为目的的EMC来实施。
过去,我国的节能工作主要是通过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各级节能服务机构和企业节能管理部门三位一体的能源管理机制运作。这一节能体系在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并取得了显著的节能成就。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面向市场的转变,原有的节能管理体制,已不适应变化了的形势,也必须随之转变;在新形势下,节能的阻力主要表现为节能投资的市场障碍。为进一步推动我国的节能工作,当前最为迫切的任务是引导和促进节能机制面向市场的过渡和转变;借鉴、学习和引进市场经济国家先进的节能投资新机制,以克服目前我国存在的节能投资障碍。
从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的节能事业发展的经验和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合同能源管理”这种节能新机制同样适合我国的情况,我国已有的节能机构和潜在的投资者完全可以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新机制实施节能项目,并从中获得盈利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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