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加大政策、技术与资金扶持力度
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需要政府多部门的参与和支持,要发挥政府、企业、公众三方面的积极性,使各方利益经济化。国家应制定系列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的扶持政策,制定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的政策、标准和产业专项规划,从政策上加以引导、扶持。
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应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投资和运营方式,鼓励多种形式投资经营者参与,停止垃圾处理场的审批,促使建筑垃圾走综合利用之路,同时把现有填埋场变成垃圾综合处理厂。注重运用政策、价格、财税、金融等多种手段促进城市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对投资经营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产业活动给予政策扶持、贷款贴息、税收优惠和经济奖励,鼓励金融机构向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经营活动注入资金,把政府的直接投资行为变成鼓励行为。政府带头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再生产品,鼓励房地产商积极使用,提高建筑垃圾利用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以增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的自我生存能力。同时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纳入到建设工程管理全过程。
3. 加快技术与装备研发
政府组织开展建筑垃圾资源产业化综合利用技术及装备研发,企业大力开发和推广节能降耗的建筑新技术和新工艺。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必须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和存放。对每单位建筑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数量,进行一次大范围的调研统计,依此制定相应的排放标准,并将其作为衡量建筑施工企业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指标,从源头控制建筑垃圾的产生。加快构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技术支撑体系,提高循环利用的技术攻关和产业化水平。
4. 尽快制订管理法规
我国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处于自发、无序阶段,传统的管理思路、管理模式和管理技术已严重影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良性发展。尽快制订促进城市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的法规和制度,禁止填埋可利用的建筑垃圾,建立规范科学的建筑垃圾减排指标体系、考核体系、监测体系和建筑垃圾环境许可制度、处理申报批准制度、产出限量制度、循环利用达标制度、监督管理执法制度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依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堵塞建筑垃圾大量排放和低水平利用漏洞,推动建筑垃圾资源产业化综合利用工程。
城市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是发展循环经济、实施自主创新的一项重要工作。探索适合本地区的建筑垃圾处理新模式,发挥项目的示范作用,可使建筑垃圾为再生资源,变污染为环保,从而实现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推进、协调发展。
作者单位:金川镍钴研究设计院资源综合利用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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