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广州产权交易市场创新发展
(四)积极开展市场建设先行先试。围绕我市建设区域金融中心目标,支持广州产权交易市场开展改革创新。
一是加快私募股权交易市场发展。为非上市公司股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交易提供市场平台,帮助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探索设立广州柜台交易(OTC)市场。
二是加快环境资源交易市场发展。积极开展碳排放交易、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以市场化手段推进节能减排,促进低碳经济发展。
三是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发展。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农村产权流转搭建专业的交易服务和信息发布平台,为资本要素与农业生产要素的有效对接提供通道,实现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集约化经营。
四是加快文化产权和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开展文化创意产业物权、股权、知识产权等交易,为文化产业投融资、并购重组提供服务,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发展技术产权交易,促进技术发明创造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五是加快林权交易市场发展。搭建林权交易平台,加快我市林权交易市场发展,为林权交易流转提供专业的信息发布和交易服务平台,盘活森林资源,促进各生产要素积极向林业产业流动,发展林业生产力。
六是以交易所化理念创新发展大宗商品、航运物流等专业交易市场。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专业的第三方交易、信息咨询、物流配送等服务,形成若干交易品种的“广州价格指数”,全面提升产业层次。
(五)积极开展业务创新先行先试。鼓励和支持产权交易机构探索和开展企业托管、股权登记托管、股权融资、做市商交易制度、保荐人制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前孵育等产权市场创新业务。
(六)加快推进国有资产和公共资源进场交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规范推进国有资产和社会公共资源的转让、租赁在产权交易场所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进入产权交易市场交易;加快推进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社会公共资源的转让和租赁进入产权交易市场交易;加快推进市属金融企业金融资产处置进场交易;加快推进市、区(县级市)两级人民法院执行财产进场交易。
四、加大对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的政策支持
(七)在我市注册登记的产权交易机构,按照我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以及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参照金融机构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八)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广州交易所集团及下属各专业交易机构(以下简称广交所)发展。从市支持金融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市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和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和广交所集团上缴母公司的税后利润等方面安排部分资金,主要用于广交所公共交易和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重大课题研究,不断提高产权交易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
(九)加强产权交易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业务研发。支持产权交易机构与国内外高等院校合作设立产权研究机构,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加强私募股权投资、现代商品交易等市场体系、交易模式、交易制度等方面的创新研究及交易品种研发。
五、建立广州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十)成立广州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负责推动我市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协调解决广州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产权交易行为,促进产权交易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联席会议日常事务,督办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协调落实促进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定期向成员单位通报我市产权交易市场发展情况。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金融产权交易市场 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2011年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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