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中,中国政府坚持以下原则立场。 一是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基 本框架,严格遵循“巴厘路线图”授权。《公约》和《议定书》 是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框架和法律基础,凝聚了国际社会的共识,是落实“巴厘路线图”的依据和行动指南。“巴厘路线图”要求为加强《公约》和《议定书》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 应确定发达国家在京都议定书第二减排承诺期的进一步量化减排 指标,并就减缓、适应、技术转让、资金支持等做出安排。
二是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发达国家在两百多 年的工业化过程中无约束地排放大量温室气体,是造成当前全球 气候变化的主要原因,理应承担率先大幅减排的历史责任。发达 国家过度排放,挤占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维持基本生存所需的排放 空间,而发展中国家还没有完成工业化,需要合理的排放以实现 可持续发展。从现实能力看,发达国家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掌 握着先进的低碳技术,而发展中国家缺乏应对气候变化的财力和 技术手段,还面临着发展经济、消除贫困、应对气候变化等多重 艰巨任务。因此,发达国家应通过率先大幅度减排为发展中国家 的发展腾出必要的排放空间,同时要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转 让技术;发展中国家在发展经济、消除贫困的过程中,在发达国 家的支持下根据各国国情采取积极的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措 施。
三是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可持续发展是有效应对气候变化 的目标和手段。应当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统筹考虑经济发展、 消除贫困、保护气候,实现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双赢,确保发 展中国家发展权的实现。
四是坚持统筹协调和平行推进减缓、适应、资金、技术等问题。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两个有机组成部分, 应当同等重视。减缓是一项相对长期、艰巨的任务,而适应则更 为现实、紧迫,对发展中国家尤为重要。资金和技术是实现减缓 和适应气候变化必不可少的手段,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充 分的资金、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支持是发展中国家得以有效减缓 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根本保证。
深入专题了解: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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