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修改后的《可再生能源法》正式实施,设立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完善了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全额收购制度和优先调度办法,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同时《能源法》立法加快,《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已经在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并于2010年10月施行,对优化能源结构将产生积极影响。中国还在抓紧制定“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和新能源发展规划,将提出并落实未来五年非化石能源发展目标任务。
进一步完善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经济政策。对风力发电、垃圾发电、部分水力发电(包括小水电)、燃料乙醇实行增值税、消费税优惠政策。对于2008年1月1日以后经批准的,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条件的水力发电、核电、风力发电、海洋能发电、太阳能发电、地热发电等新建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三免三减半”(第一年至第三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积极推进清洁煤炭利用,将其作为重要的清洁能源技术加大扶持力度,鼓励煤层气的开发利用,建立了煤层气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出台了打破专营权、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多项扶持政策,2009年国内19个产煤省市累计抽采利用煤矿瓦斯19.3亿立方米,超额完成了全年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目标。
深入专题了解: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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