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发改委:
为切实提高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371号)和《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量进行专项核查的通知》(财办建〔2010〕83号),财政部委托吉林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和长春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对贵省2007-2009年已完工项目实际节能量和已安排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及2010年申报项目预计节能量等情况进行专项核查。
一、本次核查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指南>的通知》(发改环资〔2008〕704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371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0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09〕2442号)。
4、《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量进行专项核查的通知》(财办建〔2010〕83号)。
二、本次核查的内容和要点
依据财政部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量进行专项核查的通知》(财办建〔2010〕83号)的要求,本次核查的内容和要点为:
(一)项目节能量,项目正常稳定运行后,因用能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提高而形成的年能源节约量,不包括通过扩大生产能力、调整产品结构等途径产生的节能效果。
(二)核查项目实施前、后能源利用、能源计量监测、企业生产运行等情况,重点是项目边界、能源(购入、利用、库存)记录和台账、能源统计报表和财务记录、产品生产记录、监测报告等内容。
(三)如企业提供的记录、台帐和报表等相关资料不全,或者数据不够真实,须进行延伸审查。
(四)重点核查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的主体建成时间、有无主管部门批复以及历年获得财政奖励的项目是否有重复。
(五)着重核查项目的类别是:
1、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项目
2、余热余压利用项目
3、节约石油项目
4、电机系统节能项目
5、能量系统优化项目
(六)节能量单位为“吨标准煤”。数值为正数时表示节能,为零或负数时表示不节能。
(七)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须查看财政预算下达文件和企业相关财务报表,核对财政奖励资金的具体用途和金额。
三、本次核查组人员组成及工作时间的安排
1、我中心拟组成10个核查小组,初步分组情况如下
初步分组情况 分组 地市 项目个数 邯郸一组 邯郸市 27 邯郸二组 衡水、沧州一组 衡水市 23 衡水、沧州二组 沧州市 2 唐山、秦皇岛一组 唐山市 19 唐山、秦皇岛二组 秦皇岛市 5 邢台、保定一组 邢台市 19 邢台、保定二组 保定市 3 石家庄组 石家庄市 14 张家口、承德组 承德市 6 张家口市 5 合计 123 (详细的名单及分组情况另附)
2、核查组拟于2010年6月25-28日到达贵省核查。请贵省财政厅及发改委分别落实一个总负责处室及联系人,以方便核查工作的总体联络。项目涉及的地市也确定相应的核查联络人员以协调各核查小组工作并负责核查小组与省及各县市、各企业的衔接工作。
2010年7月25日前进行现场工作核查。
2010年7月26日至7月30日汇总各小组的核查结果,以及形成汇总的核查报告。
四、本次核查所需的资料如下:
(一)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应提供的资料
1、中央及地方财政预算下达文件,收到上级财政拨入的2007-2009年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收款财务凭证、进账单。
2、2007-2009年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拨付给下级财政部门或直接拨给相关企业的付款财务凭证(包括支票存根(或电汇单)、收款收据等相关付款凭据)、拨款文件。
3、各项目单位整理成卷的申报资料。
(二)各企业应提供的资料
1、企业的基本情况简介
2、组织机构代码证、3、工商营业执照
4、证明企业隶属关系的相关文件
5、相应级别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
6、《资金申请报告》、7、《项目可研报告》
8、《项目批复文件》、9、《能源管理制度》
10、《能源管理手册》、11、《能源管理程序文件》
12、《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13、2007年度、2008年度、2009年度上报统计局能源统计报表
14、生产情况月报
15、原始生产值日参数记录
16、有关质检报告及统计汇总表
17、企业能源消耗表
18、设备采购合同、记账凭证及发票
19、各种能源进厂统计表
20、2007年、2008年、2009年企业财务决算报表
21、企业2007年、2008年、2009年外购能源台账
22、奖励资金到位的记账凭证、进账单
23、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应会计凭证
24、技改部位现场审核查看拍摄照片
25、企业能源管理信息表
26、其他相关资料
各企业所准备的上述资料为核查组复印一套。
五、其它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完成,在核查组进驻前,务必请各项目单位准备好相关资料(原件备核查组核对,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作为核查依据交核查组)。
吉林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2010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