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底前,武汉市将出台首个节能目标考核问责规定。一旦违反节能规定,或未完成约束性节能目标,该单位负责人将难逃问责,轻则需向公众道歉,重责将受到停职、免职的严处。
昨日,在武汉市节能形势分析会上,武汉市发改委透露,该市正在制定《违反节能管理规定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年内就将出台并推行,以此鞭策各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对“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视。
武汉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按国家要求,“十一五”期间,武汉市要完成20%的节能减排任务,从前四年的情况看,基本可完成18%,预计到明年,还可以实现超出20%的目标。
“但武汉作为‘两型社会’建设试点城市,不能把目光仅仅局限在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上,应该要走在全国前列。”武汉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说,2008年,武汉市每产1万元GDP,就要消耗标煤1.19吨(即万元GDP能耗),在全国19个大城市中处于中下游,与广州0.79吨的万元GDP能耗相比,相差甚远。
该委相关负责人透露,为了鞭策行政部门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武汉市目前正在制定《违反节能管理规定 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也称节能问责制),对于当年完不成节能任务的政府部门一把手,要进行问责,轻则向公众道歉,重则被停职、免职。
该问责规定由市发改委与市监察局共同起草,主要针对各区、各部门的行政首长和部门首长,以及重点耗能企业负责人。一旦违反节能规定,或未完成约束性节能目标,该单位负责人将难逃问责。据起草者评价,“这将是目前出台的关于节能方面分量最‘重’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