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商业服务业节能改造指导目录》的通知
各区(县)商务局,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业服务业企业: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建立节能降耗长效机制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强化管理和宣传教育为保障,调动和发挥企业节能降耗工作积极性,实现商业服务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本市商业服务业节能改造工作的实际情况,在总结2008年试点工作和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特制定《商业服务业节能改造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本《目录》主要涉及零售业、餐饮业、生活服务业三个行业。按照“政府推进、企业自主、突出重点、带动全局”的原则,结合各行业的不同特点和普遍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基本要求,提出了包括:监测系统、制冷与空调系统、供热系统、照明系统、电梯系统、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燃气系统、围护结构等方面57个项目内容及应用技术。鼓励商业服务业企业按照《目录》提供的项目内容及应用技术,树立节能意识,分析节能需求;推广节能技术,加大节能投入;强化节能管理,完善节能机制。把节能工作作为着力发展“生态商务”的重要内容,作为企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途径,为建设节约型社会、节约型城市、节约型企业做出贡献。
附件:商业服务业节能改造指导目录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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