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国家出台了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针对企业普遍关心的购进节能环保设备能否享受投资抵免的税收优惠等问题,本报特邀深圳市地税局有关业务负责人进行详细解答。
问:享受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的主要政策依据?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0811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8号)。
问:享受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的主要政策内容?
答: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问:享受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的主要条件?
答:享受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的主要条件是纳税人最容易忽视的地方。一些纳税人认为只要购买了节能环保等专用设备,就能享受投资抵免。然而,纳税人如想享受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优惠政策,就必须同时符合《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或《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全部条件。如《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有五项条件:“设备类别”、“设备名称”、“性能参数”、“应用领域”和“能效标准”,纳税人必须同时符合这五项条件才能享受投资抵免。例如,商业企业购买空气调节设备,但由于其不符合“应用领域必须是工业制冷”的要求,不能享受投资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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