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官员升迁将有节能这一“紧箍咒”。省政府节能办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开展2008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各设区市政府、省直有关厅局和省重点耗能企业纳入考核对象。记者了解到,今年上半年我省就将首度向社会公告各设区市政府的节能评价考核结果,考核还将作为各设区市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考核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执行情况两大项指标,评分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94分)、基本完成(60~80分)和未完成(60分以下)4个等级。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均列入未完成等级。
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设区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有关部门暂停对该地区新建高耗能项目的核准和审批,并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省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部门依据规定追究设区市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给予一系列扶优措施,对其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并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报所在地设区市政府,限期整改。
记者获悉,各设区市政府、省直有关厅局、14家全国千家重点耗能企业已将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2008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报省政府节能办,自查报告按省政府及国家发改委的相关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逐条说明并附相关文件予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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