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万元产值综合能耗。
万元产值综合能耗是指统计报告期内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与期内用能单位工业总产值的比值,计算公式如下:
万元产值综合能耗=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煤)/工业总产值(万元)
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工业产品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的价值量。包括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三部分,数据取自各企业财务报表。
根据计算工业总产值的价格不同,工业总产值又分为工业总产值(现价)和工业总产值(可比价),工业总产值(可比价)是指在计算不同时期工业总产值时,对同一产品采用同一时期的工业产品出厂价格作为可比价,本报表制度采用的是2005年产品价格作为可比价。
可比价格的计算:
①有基期价格记录的企业,可以采用基期法计算可比价。
报告期工业总产值(可比价)=报告期的产量×基期价格
②没有基期价格记录或不能采用基期法的企业,可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及主业结构并参考附件2的价格指数,采用价格指数法计算可比价:
报告期工业总产值(可比价)=报告期工业总产值(现价)/基期下一年度到当年的所有价格指数连乘
例如:2008年工业总产值(可比价)=2008年工业总产值(现价)/(2006年价格指数×2007年价格指数×2008年价格指数)
3.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
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吨标煤/万元)=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煤)/工业增加值(万元)
工业增加值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原则上,工业企业按照“生产法”计算增加值。
生产法计算公式:增加值=(工业总产值+应交增值税)-中间投入,数据应取自各企业财务报表。
增加值(可比价)=增加值(现价)/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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