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科函[2008]78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山东、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8]80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定于今年12月中下旬组织开展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一)进一步增强各地对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二)督促各地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国家建筑节能有关规定;
(三)督促各地认真完成“十一五”期间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四)总结推广各地在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检查内容
根据国务院节能减排的工作任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建筑节能、供热计量改革及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等方面内容。
(一)建筑节能检查内容
1、省级和地级以上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及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
2、《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抽查2008年10月1日以后的在建工程和在售建设项目。
3、2007年以来完成的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抽查在建工程。
4、《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贯彻实施情况。
5、《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办法》和《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的贯彻实施情况,抽查相应办法生效之后在建和在售工程。
6、对2007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下发执法告知书的工程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二)供热计量改革检查内容
1、北方地区省级和地级以上城市建设(供热)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供热计量改革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以及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的总体情况。
2、2007年以来新建建筑按标准安装热计量装置以及按用热量收费工作情况。抽查今年新建并已供热的住宅房屋工程。
3、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进展情况,“十一五”计划安排和财政部奖励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4、政府机关办公楼和公共建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进展情况。
5、供热计量改革示范城市建立和完善供热计量收费机制,实施热计量收费情况。
6、供热“两部制”热价制定和执行情况。
7、供热收费制度改革,实行“暗补”变“明补”的完成情况。
8、低收入困难群体采暖保障情况。
9、2008年供热采暖基本情况、供热设施安全情况及建立的城市供热保障体系(具体措施、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等)情况。
(三)城镇污水处理检查内容
地方各级建设(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的具体措施,核实设市城市(重点是36个大城市)和县城所在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进展情况。核查的主要内容:
1、项目进展情况:2008年1-11月份,新增污水处理厂数、新增处理能力、新增管网长度、新增COD削减能力、新增再生水处理能力等情况;预计本年度新增污水处理厂数、新增处理能力、新增管网长度、新增COD削减能力、新增再生水处理能力等。
2、项目运行情况:2008年1-11月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数量、处理能力、实际处理水量、COD削减量;预计本年度将建成污水处理厂的数量、处理能力、实际处理水量、COD削减量。
3、污水处理收费情况和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情况。包括设市城市和县城所在镇的污水处理收费和使用情况;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和水量自动监控系统安装情况。
4、36个大城市,即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有关“污水全收集和处理”的规划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检查内容
1、各地建设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全国城镇环境卫生“十一五”规划》、《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规章、政策、技术标准,制定生活垃圾处理专项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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