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能源管理办公室文件
长能源办[2008]11号
关于对节能服务中介机构进行登记备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市场,引导消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凡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节能评估、能源审计、能源监测、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咨询等方面的节能服务公司(机构)必须进行登记备案,长沙市能源管理办公室将根据业务特点从备案登记的机构中择优推荐其参与相关节能服务工作。登记备案分两批进行,第一批截止时间为每年的5月31日止;第二批截止时间为每年的10月31日止。请各有关从事节能服务的中介机构备齐相关证件、资料于规定时间内前往长沙市能源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长沙市能源管理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核并在媒体上予以公示。
联 系 人:熊 旭 孔定华
联系电话:0731-8635877 8804260
传 真:0731-8635877
地 址:长沙市银双路288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大楼3楼西)
电子邮箱:kkk_sohu@sohu.com
特此通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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