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多年的机动车环保召回制度有望今年实现。近日,记者在质检总局2017年召回工作重点中获悉,今年质检总局将进一步强化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建设,会同环保部建立机动车环境保护缺陷召回管理制度,把存在排放缺陷的机动车纳入召回管理范围。该规章草案正在征求意见中,有望于年内出台。
我国大气环境十分严峻,2014年,按照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评价的74个重点城市中,仅有3个达标。近几年随着中国汽车产销量的不断增长,机动车污染物仍处于增长态势。
在2014年召开的第五届新能源汽车峰会上,环保部曾表示将加强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工作,在新车型检测、生产、销售、注册登记4个环节进行监管,建立机动车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2015年11月16日环保部发布《关于加快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的实施意见》,首次明确将推动建立并严格执行机动车环境保护召回制度。即生产、进口企业获知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属于设计、生产缺陷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耐久性要求的应当召回。2016年,环境保护部门在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答复函中表示,将会同质检部门研究机动车环保召回制度,对由于设计、制造等原因而导致在同一批次车辆中普遍存在违反相关排放标准的,生产企业必须承担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召回义务。
自从有了机动车,污染就与之相伴相随。虽然我国还没有对不环保机动车实施召回,但是,对于机动车污染的治理从没手软过。2014年的韩国现代汽车,因为现代SUV胜达3.0L排放超标成为在中国被处罚的第一家汽车企业,被没收1351万元收入,并处以10%的罚款135万元。2016年1月,北京市环保局对长安汽车(15.490, -0.15, -0.96%)旗下两款车型排放超标做出处罚,没收未达标车辆的销售收入1260.5万元,并处罚金378万元,事后长安汽车发表声明致歉。针对近几年国际上闹得沸沸扬扬的大众“排放门”事件,质检总局高度重视,已发布召回公告。
采访中,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有关方面的研究,机动车尾气是大气污染物的一个来源,把机动车排放缺陷纳入召回管理范围是国家治理大气污染、减少雾霾天气的一项重要工作。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保护召回制度。
为落实这一要求,目前,质检总局正在会同环保部抓紧制定机动车环境保护召回的部门规章。把存在排放缺陷的机动车纳入召回管理范围。据悉,该规章草案正在征求意见,力争早日出台实施。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郝庆丰在接受某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除车龄较长汽车的污染问题突出外,新车也存在排放不达标现象,亟需加强监管,且新车尾气超标属于汽车生产企业的责任。相关部门研究建立机动车环保缺陷召回制度,既符合我国当前治理大气污染的需求,很大程度上也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
召回已成定局,但操作并非易事。新车排放超标属于生产企业责任的主要有3种情况,其中,新车样车与环保型式核准公告一致,但批量车辆的生产一致性或可靠性出现问题,以致在质保期或耐久性里程内尾气排放不合格的车辆。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这种属于设计、生产缺陷或不符合环保耐久性要求的超标车辆,应是车企召回的主要对象。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成熟的缺陷汽车召回管理制度,未来要把排放不达标的缺陷新车纳入其中比较容易操作。但是,界定排放超标车辆的问题和原因相对困难,毕竟导致新车尾气不达标的原因很多,且并不都是汽车生产企业的责任。比如汽车的使用环境过于恶劣、消费者购买不合格的油品、未对车辆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等行为很大程度上都会影响汽车的尾气排放,所以明确汽车尾气超标责任有一定难度。另外,汽车的尾气排放性能是逐年衰退的,规定车辆在几年内或跑多少公里其排放达不到标准就应责令厂家召回也十分重要。
政府加大召回力度,企业更是高度重视。据了解,广汽、长安、上汽、吉利在内的多家汽车企业已经将排放汽车缺陷召回管理制度作为一个重要课题,进行研究,同时进行研究的还有国家燃油限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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