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强化锅炉节能环保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研究制订了《锅炉节能环保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发给你们。请尽快组织有关单位认真进行讨论,并于10月12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我局节能处。
联系人:蒋磊 李澎
电话:010-82260431 82260432
附件:锅炉节能环保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