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科工信局获悉,为继续推进我市节能降耗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海南省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当前我市节能工作重点,公开向市各有关单位征集2017年三亚市节能改造储备项目。
此次征集范围包括工业、建筑、交通、商贸、酒店等领域,开展实施锅炉窑炉节能改造、电机系统和电网节能改造、照明节能改造、蓄能型供冷改造、余热余压利用及能耗信息化管控系统建设等节能工程。活动征集要求改造所依附的主体工程在改造前已稳定运行2年以上,工业节能改造项目优先支持年节能量在1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项目,非工业优先支持年节能量在5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项目。
此次参与申报单位要求为在三亚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项目由实施项目的企业方申报。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市的产业政策、节能减排要求以及有关规定和程序,已获得过财政扶持方向相同或相近资金奖励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申报项目的完工期需在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期间。
市科工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有申报意向的项目单位可填写《2017年节能改造储备项目登记表》,并于2016年8月31日前报送至市科工信局节能监察中心进行备案,未进行备案登记的项目不予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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