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国家发改委、国家住建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共同发布了通知,出台了《中央和国家机关节约型办公区评价导则(试行)》 。
通知指出,建设节约型办公区是公共机构节能的重要内容,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有关要求,“十二五”时期,各级机关和教科文卫系统要创建200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要以节约型办公区建设为主要抓手,采取有力措施,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2014年至2015年为《导则》的试用期。2014年上半年,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导则》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查找问题和不足;2014年下半年至2015年要根据自评情况,完善节能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节能改造。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分步骤、有重点地积极推进节约型办公区建设试点,对各部门、各单位自评自建情况进行核查,择优推荐参加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
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将节约型办公区建设作为党政机关带头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长效机制。要完善节能规章制度,强化运行管理和目标进度考核,开展能耗定额管理、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建立健全办公区能源资源管理体系。要围绕节能、节水、节材、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结合办公区用能实际,查找短板,挖掘潜力,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加快实施办公区节能综合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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