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是国家发改委、国家财政部对已有单项节能减排政策向政策集成或综合示范转型的探索,2011年首批确定了8个试点城市,2013年第二批确实了10个试点城市。
2011年第一批示范城市(8个):北京市、深圳市、重庆市、浙江省杭州市、湖南省长沙市、贵州省贵阳市、吉林省吉林市、江西省新余市。
2013年第二批示范城市(10个):河北省石家庄市、河北省唐山市、辽宁省铁岭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安徽省铜陵市、福建省南平市、湖北省荆门市、广东省韶关市、广东省东莞市、贵州省铜川市。
入围该项目意味着,中央财政现有支持节能减排和新能源发展的各项政策优先向示范城市倾斜,对符合条件并列入实施方案的项目按现有渠道加大支持力度;对示范城市列入节能减排实施方案但现有政策未覆盖的项目,中央财政根据项目投资、地方投入和节能减排效果等情况给予综合奖励,由地方统筹用于相关支出;示范城市所在省市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城市节能减排。
至2012年底,中央财政累计向首批示范城市安排综合奖励资金40亿元,8个城市所在省、市级政府安排资金超过200亿元,2013年继续对首批示范城市安排奖励资金40亿元。同时,除现有政策向示范城市倾斜外,中央财政按照3年示范期每个城市15-20亿元的规模再安排综合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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