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1月1日起,浙江中小企业可通过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债权融资、租赁融资、境内外上市等渠道,进行直接融资。经过三年酝酿,《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日前出台,并于今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各种融资渠道打开大门
一份对浙江500家中小企业的抽样调查显示,除了5.7%的受访企业认为不存在危机外,其余企业都感觉到“受到危机的严重威胁”、“已初步形成危机”或者“存在潜在危机”。资金短缺、产品研发能力弱等成为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内部因素。《条例》除了允许中小企业进行多渠道的直接融资外,还鼓励企业资本、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多元投资建立各种形式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县级以上政府在扶持中小企业的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同时,中小企业有望得到更多的资金支持。《条例》规定,省、市、县各级财政要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财政预算在安排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时,应根据年度财政收入情况适当增长。
部分企业可享受高新企业待遇
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环保节能型、农产品加工型等初创的、具有成长性的中小企业,成为此次浙江中小企业扶持的重点方向。在这些企业中,部分企业在优惠政策的享受上,可以与高新技术企业平起平坐了。
为了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政策。”
此外,中小企业的技术研发费用以及用于研发的仪器和设备,可以按照国家和浙江省的规定,在税收和固定资产折旧等方面享受优惠。如果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新产品,同样可以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产品进入政府采购范围
《条例》出台后,为浙江中小企业生产的产品进入政府采购名单打开了通道。《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同等优先的原则,购买中小企业的优质产品和列入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同时,鼓励企业开展网上交易和电子商务等活动,开拓国内外市场,降低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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