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网站3月29日下午公布了2011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主要目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上年下降3.5%;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均比上年减少1.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上年下降7%;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4%。
根据日前公布的《十二五规划纲要》,“十二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16%和17%。其中降低16%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将分解到各省。今日下午,发改委能源研究所专家在出席在京举行的节能减排论坛时透露,31省市的“十二五”节能目标即将公布。“参考各地区经济发展的阶段、东中西部经济发展的地区差异以及各地区‘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的情况,把31省市分为5类,设定5个节能指标。”该专家透露,5个节能指标分别为降低18%、17%、16%、15%和10%。
据悉,早在今年1月份,国家发改委就给各地发改委和经信委下发了“十二五”节能目标分解方案的征求意见稿。根据该征求意见稿,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被分为5类地区,每类地区确定一个节能指标,其单位GDP能耗降低率分为10%—18%。“这样大体上可以保证相同的省情,得到同样的对待。”一位接近国家发改委的知情人士对本表示。
第一类地区包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和广东,单位GDP能耗降低率最高,为18%;第二类地区包括北京、河北、辽宁和山东,单位GDP能耗降低率为17%;第三类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和陕西,单位GDP能耗降低率为16%;第四类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甘肃和宁夏,单位GDP能耗降低率为15%;第五类地区包括海南、西藏、青海和新疆,其单位GDP能耗降低率为10%。
与“十一五”期间的节能分解方案相比,这一方案体现了更多的规律性和科学性。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谢振华在去年曾公开表示,对“十一五”节能指标的分解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在“十二五”期间将根据各地的资源禀赋、发展水平和技术上的能力,进一步完善“十二五”能源强度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