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出版的2020年第5期《求是》杂志刊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题为《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疫情防控工作》的署名文章。
文章指出,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
其中,执法环节,江必新在上述文章中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加强风险评估,依法审慎决策,严格依法实施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蔓延。执法机关要强化法治理念、增强法治意识,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禁过度执法、粗暴执法,始终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维护稳定工作。落实上述要求,在执法环节,特别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依法严肃查处危害疫情防控行为。要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期间应急管理措施的,依法从严从重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严厉打击阻碍或者妨害疫情防控人员依法实施防疫管理、隔离观察、社区管理、物资调配运输等疫情防控措施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个人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居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依法严惩捕杀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妨害公务、暴力伤医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社会安定有序。
二是加强市场秩序、产品质量等重点领域的执法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制售假冒伪劣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及其他疫情防控材料,利用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确保受赠财物全部及时用于疫情防控,充分发挥捐赠物资对疫情防控和困难群众的帮扶作用。捐赠接收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捐赠物资造成重大损失的,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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